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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制度的制度市場化

專利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是專利技術的“風向標”。因而有著其按市場經濟

體制、市場機制運作的特點。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雖然以技術鑒定、成果獎勵、論文發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閉的社會系統裏壹定程度上促進了科學技術發明的發展。但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後果是只重學術不重市場,不利於解決技術發明後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問題,致使許多新技術科研完成後被束之高閣,或在文獻發表之後,技術市場化之前向國內外公開直至流失,國外的產品反過來在國際市場上又對中國造成嚴重沖擊,終究不能形成“知識-專利-創新”的良性循環。 專利制度與市場的有效銜接,受到專利技術的市場控制力制約,而市場控制力又直接體現在專利技術的附加值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不再將產品本身作為獲利的主要途徑,而是利用增殖服務牟取超額利潤。

在市場機制引導下的專利制度保護措施不僅可以向市場直接提供專利產品,還能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使用專利技術。後者催生出專利許可證貿易,通過協議聯合模式擴大專利權的市場控制力。專利制度與市場附加值的綁定服務為企業整合自身優勢起到積極的作用。 充分發揮雙方自主研發的優勢,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用戶體驗。此次聯姻是壹次技術創新與解決市場發展問題掛鉤的必然之路,雙方分析市場,預見網絡遊戲發展未來,有的放矢,可以進壹步拉大巨人網絡服務器技術與同行間的差距,進而為形成業內技術標準打下基礎。由此可見:正確的市場判斷,是專利技術良好運轉的前提。摩托羅拉重技術輕市場,盲目拋棄“低端”GSM原始專利而選擇“高端”CDMA市場,最終導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慘痛教訓就是壹個值得反思的前車之鑒。只有專利思想的根源來自市場需求,使專利思想和行為滿足產品或技術市場的需要,才能使基於市場需求產生的專利權利的市場定位具有壹定的準確性、穩定性、適用性和覆蓋範圍,進而增加通過專利權利獲得市場利益的機會,從而邁向專利經營的最高環節。

同時,信息網絡化時代的專利技術與公路、鐵路、航空時代相比,無形網絡市場在促進有形市場的發展上起到了關鍵作用。電子商務的發展極度節約了商務成本,提高了商務效率。隨著傳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轉變,對以無形財產為特征的知識產權保護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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