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人民法院是中國統壹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制度的組成部分,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審判權。
軍事法庭
軍事法院是基於軍隊體制和作戰任務的特殊性而設立的。
軍事法院分為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大軍區和軍兵種單位的軍事法院;軍團和軍團單位的軍事法庭。
設立軍事法庭的目的是通過審判危害國家、損害國防力量的犯罪分子,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法制和軍事秩序,鞏固部隊戰鬥力,維護軍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是現役軍人和內部工作人員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危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破壞國防力量和戰備設施、違反軍事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刑事案件。
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必須符合三個條件:①主體上,必須是現役軍人;②犯罪時間:必須是服刑期間犯罪;③犯罪被發現的時間:必須是在服役期間被發現。
下列案件不屬於軍事法院管轄:①非軍人及其家屬在軍營犯罪;②軍人辦理退伍手續後犯罪的;(三)現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四)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犯罪的。
(註:除軍人違反職責罪外,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由軍事法院管轄。)
現役軍人和非現役軍人共同犯罪,分別由軍事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專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軍事秘密的,由軍事法院管轄。
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管轄海事案件和第壹審海事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海事法院的上訴,由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海事法院由海事法庭、海事法庭、研究室和辦公室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