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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權轉讓的收入是多少?

法律解析:專利權屬於財產權,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人,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的壹種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壹方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在這裏,有必要區分專利轉讓和許可專利。專利許可是將專利的部分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在許可合同中,專利權人處分的是專利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專利時,專利權人即處置了所有權。因此,專利權轉讓收入屬於財產性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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