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次全國博物館館長論壇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批評了博物館“禁止拍照”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抱怨中國博物館行業的發展存在問題。我對自己的解釋是,不同的博物館有不同的要求,文物展廳壹般不允許使用閃光燈,而國際交流性質的特展出於知識產權的考慮壹般不允許。由於版權原因,博物館不允許觀眾對個別展覽的展品拍照,尤其是壹些臨時展覽和進口展覽。主辦方壹般會明確表示不允許給展品拍照。“從文物保護的目的來說,除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對光穩定性強的文物外,壹般不允許遊客對圖書、檔案、古跡、文獻、皮革、毛皮、羽毛、棉麻紡織品、水墨畫、書法、竹木漆器等感光文物進行拍照。主要原因是手電筒,尤其是氙氣手電筒或者強光手電筒的反復照射,破壞性很大。壹般來說,普通可見光的波長在400到700納米之間。400納米以下的光紫外線強度強,容易被物體吸收導致變質;高於700納米的光,紅外強度低,不易被物體吸收,非常安全。木材、植物、蠶絲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含有豐富的纖維素或蛋白質,易受光、電、細菌的作用而變質損壞。遊客使用的手電筒雖然型號不同,但壹般都在可見光700納米以下,容易損壞高分子結構的文物,應該禁用。從版權的角度來說,有些展品或文物是私人收藏,有些博物館的陳列形式是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智慧結晶。壹旦被拍攝下來,很容易被其他單位或個人模仿,引發知識產權糾紛。”但看著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先生,我不禁納悶。當時關於論壇的相關報道如下:童指出,我國博物館的許多規章制度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在今天看來是不合理的,但並沒有相應地改變。博物館禁止拍照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文物和版權,但童以為例,稱從未禁止遊客拍照,因為他們做過實驗,用手電筒照過文物幾十萬次,損壞幾乎為零。但在國內壹些博物館,壹旦發現遊客拍照,就會大聲喧嘩,甚至撕毀別人的片子,甚至還有“不準碰玻璃”的荒唐規定,直接影響觀眾的熱情。”連拍照都不讓我拍,服務到位嗎?童指出,博物館不能再以保護文物和知識產權為借口拒絕遊客的合理要求。他的論斷也催生了壹個結論:博物館不允許拍照是“中國特色”。經過壹番了解,我就納悶了:過去博物館拒絕拍照保護文物是假的?我個人比較喜歡在博物館裏拍照,但是我知道要做到這壹點並不容易,各項條件都很完美。關於閃光燈是否對文物有害,我覺得還是要相信專家的鑒定。至於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先生的意思,我個人認為也是表達博物館本身的責任,就是為公眾服務,不能不滿足公眾的壹些“合理”要求。但只是因為我們的保護條件沒有達到壹定的程度,所以我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條件下,博物館內拍照應該嚴禁使用閃光燈。其實現在國內很多博物館都可以拍照,只是不允許用閃光燈,但是可以發現很多觀眾還是不自覺的用閃光燈拍照。我想,在批判博物館本身的體制和技術的同時,也應該從自我找壹些原因,從自我做起,強化文物保護意識,實現博物館和公眾的互利共贏。期待中國博物館管理有新的進步,也要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做壹個文明的博物館參觀者,保護好自己的文物財產。
上一篇:北京萬虎時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務產品下一篇:有哪些有版權的軟件?-我怎麽知道有沒有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