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技術追趕效應:壹是指技術後進國技術擴散率(T2)明顯高於技術領先國技術創新速度(T1),即T2>T1,顯示出技術追趕特點。這是因為技術創新成本高於技術引進成本,技術創新應用於商業化的時間多於引進技術商業化的時間,雖然發展中國家技術落後,但是引進技術可以降低創新成本,節約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時間,技術創新主要為新產品、新市場方面創新。二是指當後進國有技術創新(t)時,就可以加快技術追趕步伐,即T2+t>>T1。正是在這兩種條件下,後進國才能實現技術追趕,進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促進了經濟追趕,縮小與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從世界經濟發展歷史上看,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就是比較成功的例子,中國、印度和東南亞國家正在成為第二代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成功範例。 世界經濟論壇(WEF)在分析56個國家的創新能力時提出兩類指標:壹是上遊創新因子(Upstream Innovation Factor),它包括政府在非軍事領域內的研究與開發的投資,科學家和工程師的素質,科研機構的質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四個方面。這壹因子反映了壹個國家和地區的科學技術水平。二是下遊創新因子(Downstream Innovation Factor),它用申請專利的數量來衡量,反映了壹個國家和地區將技術商業化的能力和水平。這兩類因子說明,決定壹個國家和地區的生產率水平,不僅取決於它的技術創新能力,而且取決於它的技術擴散能力和應用能力。
需要說明的是,僅僅引進技術,包括開放國際貿易,鼓勵外國直接投資,積極引進知識,並不能自動地保證本國能夠有效的學習和消化外來的技術。因此壹國需要進行有目的、有指導的努力,去創造新的競爭能力和通過集體學習形成的外部環境。壹國必須提供新信息和新知識的充足機會,還必須對國內的學習和創新進行人力資本和知識資本的追加投資和持續投資,提高本國企業和R&D機構的學習和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