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廣州市技術入股登記管理辦法
壹、為規範技術入股登記管理,促進人才、技術、資本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其技術入股的登記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技術成果是指:
(壹)專利;
(二)計算機軟件;
(3)非專利技術成果。
四、非專利技術成果入股,應當是具體的、完整的和在短時間內可以傳授給本技術領域壹般技術人員的成熟技術成果。未完成的技術成果、分散的技術知識和信息以及與技術人員個人生活密不可分的技術能力和經驗,不得作為技術投資的標的。
計算機軟件必須經過技術認證;非專利技術屬於高新技術成果,必須經過技術成果主管部門的鑒定或登記。
5.以技術成果作為股份投資的,技術成果的所有者對該技術成果享有合法的處分權,並保證合作者對該技術成果的財產權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6.普通技術成果作價出資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的,可占公司註冊資本的35%;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並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以固定價格投資的股份比例可超過35%。
七、以技術成果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經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技術成果入股的,該技術成果的持股比例或者價值由股東協商確定,或者由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
技術成果經協商或評估後,由具有法定驗資資格的驗資機構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
八、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應當就技術成果入股達成協議,技術入股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技術投資目標;
(二)技術成果的金額及計算方法;
(三)技術投資占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
(4)明確辦理技術成果所有權轉移手續和向公司交付期限,技術成果原所有人不得將技術成果轉讓給他人;
(五)技術出資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六)股東確認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方法和已確認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知識產權的分享方法;
(7)明確技術成果價格經全體股東書面確認後,如該技術成果不需改進,不得改變原確認的價格;
(八)合作各方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內容。
九、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占公司註冊資本35%以上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屬於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範圍,該技術成果生產的產品屬於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2)屬於公司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
(3)國內自主開發創新的技術成果應在國內領先水平以上;從國外引進的技術成果應具有國際先進水平。
十、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作價入股占公司註冊資本35%以上的,應提交下列文件,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壹)技術成果入股認定申請書;
(2)技術成果證明材料(鑒定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技術標準、質量檢測報告等。);
(三)技術成果作價出資人對該成果享有權利的證明文件;
(四)合作各方就技術成果入股達成的協議或資產評估報告;
(五)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XI。辦理技術入股登記時,除提交公司登記所需的有關文件外,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應當提交合夥人技術入股協議和驗資報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應當提交合夥人以技術成果入股的協議、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技術成果占公司註冊資本比例不超過35%的,應提交技術成果鑒定或技術成果登記證明;定增股份占公司註冊資本35%以上的,提交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確認文件;
(四)以專利技術出資的,應當附專利證書復印件和專利登記簿復印件;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登記機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以技術成果作為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對技術成果的轉讓作出規定。公司成立後壹個月內,技術成果所有者與受讓方(公司)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辦理技術成果產權的合法轉讓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十三、本規定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例:我投資了654.38+萬元開店,大概654.38+0年就能還完本金。我是資本股東。我應該收回成本嗎?成本收回後,店鋪只會用賺來的利潤經營。我還是股東嗎?——成本只能通過分紅收回,出資不能隨便退出。還是股東。
備註:兩個人協商比較好。寫壹份書面協議。或者更正式地準備壹個文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