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如下: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侵犯著作權人第四、七子項權益,詳見下面粗體提示。)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並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添加、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制作壹份或者多份軟件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暫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軟件的權利;
以下細節...
妳的法律責任如下:
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實施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
(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發行、出租或者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故意刪除或者更改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
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處以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少罰款100元(即您下載您分發的軟件的次數),或者罰款1~5倍的軟件購買價格。如果妳的軟件是2000元購買的,最低罰款2000元。
趕緊刪了。
以上法律法規全文地址來自官方網站,中央人民政府。全文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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