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是10年。(二)如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自備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該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七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等;(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三)知識產權許可行使狀況;(四)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五)已知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前款規定的申請書內容有證明文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附送證明文件。
第十條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