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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數年的自然人,可以宣告失蹤。

2021 1 1《民法典》生效,《民法通則》同時廢止。

妳在街上看到的流浪乞討人員,可能是家人找了多年仍找不到,被法院宣告失蹤的人。因為自然人可以宣告失蹤的時間是有規定的,所以法律地圖平臺在這裏可以普及壹個常識。自然人宣告失蹤的時間為當事人下落不明後兩年,只有人民法院有權宣告失蹤。

1.壹個自然人宣告失蹤用了多久?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失去消息之日起計算。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1,失蹤四年;

2.由於壹次事故,他已經兩年下落不明了。

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對同壹自然人,部分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死亡,部分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決宣告死亡的日期為死亡日期;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發生之日為死亡之日。

法律依據:《民法》

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壹條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對監護有爭議的,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監護。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失蹤人的財產權益。

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_ _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財產代管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後的財產代管人有權要求原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相關財產,並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第四十五條失蹤人重新出現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

失蹤人再次出現的,有權要求財產保管人及時移交相關財產,並報告財產保管情況。

2.《民法典》規定的自然人從出生起享有的權益有哪些?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5.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6.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7.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8.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9.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0,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2.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13.無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而設法避免他人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還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14.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而獲得不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5.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17.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權利。

18,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益。

19.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法律對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消費者的民事權利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1.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

23.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24.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自然人只要兩年沒有蹤跡,從法律上講,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當失蹤期已滿四年時,他實際上可以宣告死亡。雖然相關的民事權利會在當事人被宣告死亡的那壹刻正式終結,但是當事人的相關權益的保護在當事人突然出現的時候自然會恢復。這是壹個自然人宣布失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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