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對知識產權法知之甚少的人,常常把自己的新產品誤認為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其實不然。事實上,只有對自己開發的新產品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所設計的軟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確歸自己所有,所有者可以不受任何幹涉地支配,這類產品才能稱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相反,雖然是自行開發的新產品,但未取得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智力成果的權屬關系未依法確定。這樣的新產品,不能說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從廣義上講,如果妳通過付費的方式買斷他人的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妳就可以享有自由控制和處置妳所購買的智力成果的權利,而不受原所有者的幹涉,由此生產的新產品也可以稱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另外,要註意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研發的區別。自主研發應該建立自己的R&D團隊,完全控制R&D產品的設計和生產,比如我們的原子彈。目前大部分自主知識產權都是購買國外先進技術,或者聘請國外開發團隊開發產品,然後購買開發成品自主擁有。這種方法看起來效率高但是麻煩無窮,花錢買別人的技術,培養別人的科技團隊。沒有自己的實際開發能力,這是拿來主義的變形,造船不如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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