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在民事訴訟中,被告經過傳票的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沒有經過法庭的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那後果是挺嚴重的,因為被告不出庭,那就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案件上就會處於劣勢地位,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其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被告不出庭的行為是自己是極其不利的,不出庭是無法為自己進行辯護處理的,並且並不能對抗司法判決的執行,在有關事項的處理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如果認定犯罪事實成立的就是需要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