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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如何回應“史上最高額商業秘密侵權案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於2月26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中,改判金額高達1.59億元,系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未來我們將進壹步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工作力度,高額判賠案件會越來越多

據悉,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判決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

擴展資料

事件經過: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與上海欣晨公司***同研發了乙醛酸法生產香蘭素工藝,並將之作為技術秘密保護。該工藝實施安全、易於操作、效果良好,相比傳統工藝優越性顯著,嘉興中華化工公司基於這壹工藝壹躍成為全球最大的香蘭素制造商,占據了香蘭素全球市場約60%的份額。

嘉興中華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認為王龍集團公司、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經許可使用其香蘭素生產工藝,侵害其技術秘密,故訴至浙江高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2億元。

浙江高院認定侵權成立,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浙江高院在作出壹審判決的同時,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但王龍科技公司、喜孚獅王龍公司並未停止使用行為。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當事人均不服壹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界面新聞-最高法回應“史上最高額商業秘密侵權案宣判”:高額判賠案件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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