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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何時建立知識產權庭

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全國法院率先宣布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揭開了我國知識產權專業審判的序幕。隨後,上海、廣東、天津、福建、江蘇等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天津、廣州、深圳、廈門、汕頭、珠海、南京等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上海浦東區等基層法院也相繼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為了加強對全國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指導和監督,於1995年成立了知識產權辦公室,設在經濟審判庭內。1996年11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正式成立知識產權審判庭。

知識產權審判庭***下設五個合議庭,現有法官25人(含庭領導4人),法官助理1人,書記員7人。

知識產權審判庭的主要職責:

1、負責審理知識產權和競爭民事案件、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不服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包括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和再審審理)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就有關前兩項所列案件向本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但本庭裁判的案件除外)以及涉及知識產權爭議的請示、復議案件。

2、負責對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和壟斷案件審判工作的調研、指導和監督工作。

3、負責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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