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國待遇是指締約國雙方在兩國之間貿易,關稅,投資,公民地位等方面,將本國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或豁免待遇,也都給予締約國。
最惠國待遇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中常用的壹項制度。最惠國待遇是國與國之間貿易條約和協定的法律待遇條款,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壹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
最惠國待遇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2022年3月1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表決通過取消俄羅斯“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的特點和締約方之間的影響
第壹,自動性。當A國給予B國的優惠超過其他國家時,其他國家自動享受這些優惠。
第二,同等性。當A國的優惠轉給其他國家時,其他國家享受的標準,必須與B國相同。
第三,相互性。任何壹個國家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四,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如果兩國的經貿關系十分緊密,每年的貿易額很大,A國和B國的經濟都依賴於這個貿易關系。那麽,在取消後,將同時對兩國的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如果只是A國依賴,B國不依賴,那就只會對A國產生重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