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處罰可以回原籍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犯罪應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在被告常住地比較合適,可以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二。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只直接受理自訴案件,立案後直接進入審判階段,不經專門機關調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壹)告知處理情況:
1.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
3.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條規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
5.遺棄罪(刑法第261條規定);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以上八種情況,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證據不足,公安機關能夠受理的,或者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有壹方對酒駕負有責任,那麽將被吊銷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如果司機不構成酒駕,也會暫扣駕駛證,並處以壹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