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用(壹)證明知識產權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0元;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100元。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法律客觀:《公證法》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