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身份證前往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請調檔函。填寫人員登記表(確定檔案所在單位全稱),人才中心完成調檔函。
2、調檔。可委托人或者自己親自拿調函回檔案所在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將檔案商調到人才交流中心,檔案不可以自帶,以快遞或者機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
3、簽訂協議並繳費。待檔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後,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壹張壹寸相片前往人才交流中心並簽訂《人事代理手冊》即辦理完全。
壹、個人檔案即人事檔案,檔案中包含的材料如下:
1、履歷材料。
2、自傳材料;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3、考察、考核、鑒定材料;審計材料。
4、學歷學位材料;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培訓材料;轉正定級表。
5、政審材料;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
6、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獎勵材料。
8、涉法違紀材料。
9、招錄、聘用材料;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原)安置、退(離)休材料;辭職、辭退,罷免材料;工資、待遇材料;出國(境)材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材料。
10、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處理材料;治喪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審核工作材料。
11、其他材料。
二、檔案變成死檔,死檔激活方法:
1、個人去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補辦相關手續,將檔案激活(人才中心不接收個人攜帶的檔案)
2、委托有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代辦,避免檔案記錄出現“斷層”,如果已經遺失了個人檔案,應盡快去相關部門補辦個人檔案。
3、激活後的檔案應該按照正規流程辦理存檔,把檔案托管到人才市場後,托管後的檔案經常關註檔案動態,最好每年打電話核實壹次,確保自己的檔案無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利用檔案涉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