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說的情況,這裏的侵權主要是署名權及著作權(包括出版權),所以,有作者的網上稿件要把作者名字署上,沒有具體作者的稿件要註明稿件來源,轉自哪裏,這樣就可以避免侵犯署名權的問題,而妳選擇不署名作者的做法是明智而正確的。至於著作權及其他權利,如果妳編寫的教材只做公司內部學習用,那沒什麽問題,不用太擔心,因為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壹個顯著要素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侵權賠償重要參考依據為非法獲得的利潤),而妳完全可以在教材前言或後序中註明“內部資料,只做學習用途”,來規避這種侵權風險;如果公開對外出售的,那就麻煩些,出版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及支付壹定的稿酬(作者聯系不上要發表公開聲明)。如果妳們公司不這樣做,壹旦有作者來告侵權,妳們公司是壹定會敗訴的。。
至於妳擔心自己承擔侵權責任,則完全沒有必要,侵權的是妳們公司,妳僅是職務行為,不過為防止妳們公司到時候卸磨殺驢,我建議妳把教材“主編”位置留給妳的老板(這是理所應當的,成績是領導的嘛),“執行主編”留給審妳稿的那位或妳的部門主管,而妳就勉強來個“編輯整理”吧。。這樣妳們公司是跑不了責任的,也避免了妳和公司來用合同約定,畢竟這樣做給領導的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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