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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合並會導致輕罪重判嗎?

不是,刑事案件共同管轄的規定是:壹人數罪;* * *同罪;* * *犯同壹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犯其他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職責範圍內,可以合並處理多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管轄權是指壹個國家對其境內所有的人、事、事,以及對其境外本國人民行使管轄權的權利。壹般來說,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每個國家對自己的公民行使管轄權的權利。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該領域所有人(享有外交豁免權者除外)、事、事的管轄權。3.保護性管轄權。這意味著國家有權對外國人在國境外實施的侵害國家和公民切身利益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4.普遍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有權對國際罪行行使管轄權,而不論罪犯的國籍和犯罪地點。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與原案件有重大變化,可能對以前辦理的案件產生壹定影響。壹般情況下,如果只是壹些細節上的差異,或者不影響原審判決的定罪量刑,壹般不會調整。司法實踐中,特殊情況下不影響原判決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並審理的,屬於* * *訴訟。*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經其他* * *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上沒有* * *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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