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多項選擇
1,①通過制定沖突規範間接調整;(2)制定直接調整的實體規範。
2.外國人不得擁有英國船只;外國人不得擔任英國商船的船長。
3.②法院法學理論;③準據法理論;④分析法學和比較法理論。
4、①國際私法案件的訴訟程序;(2)當沖突規範所引用的外國法律違反了法院所在國的公共秩序時。
5.①我國駐非洲某國大使奉命向該國某企業捐贈10輛國產吉普車;(3)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受我國政府委托向某西方國家購買300萬噸小麥。
6.③公共秩序理論;④實際控制理論。
7.③直接指明國內法的適用;④直接註明外國法律的適用。
8.②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3)訂立合同的方式依照合同訂立地的法律。
9.①必須是通過沖突規範援引的法律;(2)必須是能夠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4)必須是特定國家的實體法。
10,①範圍;③屬。
11,①關於合並限制的規定;(2)全面限制的規定;(3)直接限制的規定;(4)間接限制的規定。
12,①基於法院地法原則;(2)以締約地法律為原則;(3)以意思自治為原則;(4)以合同本身為原則。
13,①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4)適用法院地法。
14,①結婚地法律;(3)當事人的屬人法;(4)以結婚地法律為主,采用當事人的屬人法(反之亦然)。
15,①律師中國;2國內律師;(3)中國公民;(4)中國駐華使領館官員。
擴展數據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1.作為民事關系主體的壹方或全部當事人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2.作為民事關系的客體或對象,是位於外國的東西或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履行的義務;
3.作為民事關系的內容,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依據的法律事實(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外國。包括涉外物權關系、涉外債權關系、涉外知識產權關系、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和涉外繼承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