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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來南京工作人才政策

各區(園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社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南京創新名城建設,推動博士後工作高質量發展,依據《關於新發展階段全面建設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寧委發〔2021〕1號),結合《關於推動博士後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20〕8號)精神和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促進博站單位建設運行

1.鼓勵企業設立各級博士後站。對南京地區新入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國家級博站”)、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博站”)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資助。新入選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入選南京市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市級準博站”)的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企業博站(含分站)成功升級的,按資助標準補齊差額。

2.激勵博站單位爭先評優。突出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建設水平,每年在壹定比例範圍內評選南京市優秀博站單位,給予南京地區評估優秀的博站單位10萬元獎勵。

二、支持博站單位引才留才

3.降低博站單位引才成本。企業類設站單位引進博士後人才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博士後經費,可按規定視同考核利潤,企業引進博士後所發生的人才引進成本,優先從本單位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對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江北新區(自貿區)內企業類博士後設站單位的博士後,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4.鼓勵招收優秀外籍博士後來寧工作。將引進的40歲以下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或中國境內高校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外國青年人才列為外國高端人才(A類)範圍。將有關外籍人才列入A類人才辦理來華工作許可,許可時限參照簽訂的正式合同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落實我市“優先溝通、優先宣傳、優先服務;專門人員、專門通道、專門政策”舉措,為在寧外籍博士後提供出入境便利。對博士生導師引薦外籍博士後進企業國家級(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薦壹名外籍博士後給予2萬元獎勵。

5.落實引才留才配套服務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博士後,可擇優納入紫金山英才計劃給予支持。符合國家、省、市人才政策的博士後,實行零門檻落戶,並按相關政策做好其子女入學服務工作。在站從事專題研究的博士後可參照E類人才、出站留(來)寧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後可參照D類人才享受相應人才安居政策。符合條件的博士可申領每月2000元租賃補貼;租賃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租賃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長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場租金的70%收取;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購房服務;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後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請公積金貸款等,貸款額度可放寬到限額的2倍,最高100萬元。

6.鼓勵博站單位引才留才。國家級博站分站、省級博站分站每新招收壹名博士後研究人員,資助單位2萬元。對企業國家級博站(含分站)、省級博站(含分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後,在站每滿1年給予5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支持2年。

三、加大博士後人才培養力度

7.開展“市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和“市資助招收博士後人員”工作(簡稱:市“兩項資助”)。對入選“市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項目,由市財政擇優資助,每個項目5萬元。對入選“市資助招收博士後人員”的國家級博站、省級博站的全職在站博士後(省屬單位和中央駐蘇單位除外),市財政擇優資助,在站每滿1年資助5萬元,最長資助2年。

8.完善博士後創新創業激勵政策。在站博士後享受國家和省關於支持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激勵政策,加強對博士後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博士後自主創業,各地創業載體(包括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大學科技園等)優先為創業博士後提供創業場所和服務,按規定給予壹定的場地租賃費用減免。對引進或者出站後在寧企業工作的博士後,符合條件的可入選紫金山英才先鋒計劃,最高給予350萬元資金資助。在人才項目評審時,企業博士後在站工作經歷視同設站企業高管任職經歷,予以優先支持。

9.開辟博士後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在站博士後具備中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副高職稱;具備副高職稱的,可直接申報正高職稱,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出站博士後在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業績突出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高壹級職稱,並優先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四、建立完善相關監管和考評機制

10.強化區(園區)對博站單位的服務意識。各區(園區)要指導區內博站單位開展好博士後相關工作,並落實有關博士後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監督。博士後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區(園區)***同承擔,其中:市屬事業單位資助經費由市財政承擔;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博士後資助經費由市財政承擔50%,資助對象納稅所屬區(園區)財政承擔50%,江北新區由區財政全額承擔。

11.建立博站單位的考核評估機制。對評估不合格的各級博站單位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長期空站的國家級、省級博站,報請上級部門予以撤銷。市級準博站設站三年內未升級成為國家級、省級博站的,及時予以撤銷。

12.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此前我市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壹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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