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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變得非常方便,所以很多情侶在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選擇結婚。在這種背景下,壹些新婚夫婦後來選擇離婚,甚至在哺乳期。離婚只要涉及財產分配,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讓我們找出答案。
壹、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
離婚財產分割是夫妻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夫妻財產依法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以列舉、概括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法律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通過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從其約定。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第二,
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
相關法律法規
孩子兩歲以下,壹般以母親撫養為主。孩子兩歲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來確定孩子的歸屬。孩子十歲的時候,法院也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壹方撫養孩子,另壹方有探視權,支付撫養費。維護標準,如果有固定收入,維護費壹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繳納;如無固定收入,法院將根據子女實際支出、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確定。
離婚時,財產和債務壹般均分,個人財產和債務歸個人,但照顧老婆孩子。
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雙方都存在的,離婚時互不補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無過錯方賠償。
如果壹方有經濟困難,可以在離婚時向另壹方提出經濟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同時,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夫妻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從其約定。壹方獨有的財產屬於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壹般應該平分,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分。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離婚分割時,不得損害同壹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其實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要考慮雙方財產如何分配。但雙方的財產和債務壹般都是平分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索賠。婚姻法也對夫妻財產和個人財產做了明確區分。如果雙方協議分割,只能考慮是否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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