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外地戶籍適齡兒童報考小學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的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證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租住)的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4)嬰兒的出生證、預防接種證,以及符合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
擴展數據:
Xi安結算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家教育同等學力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規範。
(1)處理依據。
《Xi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幹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府〔2006〕17號)、《Xi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2)辦理條件。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力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願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落戶,不論是否在就業期。
(3)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以下證件進行嚴格審核,所有戶籍信息上網核對個人身份信息,重點核對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逃犯、罪犯等信息。
核驗無誤的,在身份證照片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聯網核對”的核驗章和審核人姓名章;所有材料的復印件都應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應加蓋“本復印件經核實與原件壹致”的印章和審計人員姓名的印章。驗證完畢的,當場返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的入戶申請表和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
2.審核申請人學歷證書,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3.留戶的,查驗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新建商品房面積,還應提供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在本市市區的,用人單位的集體戶憑用人單位介紹信審批;
4.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核對原件並留存復印件;
5.回國定居的留學人員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詳情咨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Xi安分中心(Xi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出國前已註銷戶口的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定居Xi的規範辦理;非華僑,符合留學回國人員要求(不審核用人單位資質文件、勞動合同等。);
6.戶籍人員壹寸彩色身份證照片兩張;
7.註冊民警除審核上述所需材料外,還應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學歷身份信息系統,核實申請人的學歷身份;對具有中專或技校學歷的,公安分局將此類人員名單(省內學校)匯編成冊,定期邀請同級教育、人社部門進行認證核實。
(4)辦理程序。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派出所戶籍室提出申請;
2.沒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出具入戶介紹信,在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沒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向就業創業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註冊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報主管局長批準;
經分管局長批準後,註冊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到公安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許可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後,持準遷證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落戶,在常規表中核對信息,簽署上述信息屬實的意見並簽字,派出所出具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人才引進和落戶規範
(1)處理依據。
戶籍規定》、《Xi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我市調整戶籍準入政策若幹意見的通知》、《城市外來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府〔2006〕17號)、《Xi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城市外來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2)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不動員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Xi市區遷入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府〔2006〕17號)第六條、第七條和《Xi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府〔2006〕4號)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
(4)進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考生;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
(7)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國家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得省部級壹、二等獎的科技成果的主要開發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11)博士後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2.經用人單位聘用,依法辦理聘(聘)用手續或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隨遷: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書;
(3)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並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人員。
3.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技能人才,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1)省、地、行業(部級)技能獎獲得者、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的;
(3)具有中級或高級工作等級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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