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國家 知識產權 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臺了《 商標法 》、《 專利法 》、《 技術合同 法》、《 著作權法 》和《 反不正當競爭法 》等法律 法規 文件。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已經在法律制度層面為企業知識產權權益的保護提供了較強的法律依據,為企業在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具體實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還缺乏侵權案件的單獨法律法規詳細文件。為保護企業商業機密,建議制定《企業商業機密保護法》、《 知識產權侵權 法》等文件,詳細制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商業機密文件的保護和侵權條例。
法律客觀: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包括: (壹)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 註冊商標 和服務標記; (三) 著作權 (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 專利 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