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案件過程中,您發現債務人正在試圖轉移、藏匿財產,存心賴帳。這很可能造成您最後嬴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這時您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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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申請財產保全有什麽好處? 王靜波法官: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情況緊急,如果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就將使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請人尚未察覺到即將被提起訴訟時,迅速、快捷地對對方的財產實施查封、凍結、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降低可能存在的財產執行風險,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踐證明,這時,被申請人往往會主動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糾紛,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既節省了案件受理費等訴訟支出,又減少了執行風險。
問題三: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有什麽好處 寫好財撫保全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但作為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比如房屋、車輛、保證金等。申請財產保全將能保證申請人債權的實現,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逃避債務。
問題四:《財產保全申請書》有什麽作用? 50分 作用為:
1、事前預防。避免因財產轉移而致使權利無法實現。
2、擔保是指申請人要提供與所要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當的財產進行擔保,如果訴訟請求不能獲得法院支持,要賠償被申請人的損失。
3、法院收到保全申請,申請人已經提供擔保的,法院會在48小時內采取保全措施。
問題五:財產保全押金起什麽作用 對妳申請保全的財產如果進行了錯誤保全,妳提供的押金(保證金)用來賠償損失
問題六: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財產保全?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僅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請求的範圍是指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與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本案的標的物,即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價值變化很大的財產和鮮活易腐爛及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可以由法院予以變賣,保全價款。這樣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不動產或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廠房、機器設備等,可以在債務人保證不逃避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從有利於其生產、經營出發,對其有關財產權證照給予扣押,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機關在財產保全期間不予辦理該項財產轉移手續。這樣既能保證債務人履行義務,又不影響其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加快債權的實現。對特定行業,如金融、保險、文教、衛生或者信譽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壹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響社會穩定。凍結銀行存款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應凍結的數額應與申請人請求保全的數額相當。在保全的實踐中,應當避免超標的凍結或全部凍結,致使財產所有人不能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避免重復查封、凍結;避免不及時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保證財產所有人及時行使抗辯權。
問題七: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麽重要作用? 訴前財產保全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享有的重要訴訟權利之壹,有如下重要作用:1.訴前財產保全的特點是能及時有效地防止義務人轉移、隱匿、揮霍其財產。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處於查封、扣押、凍結狀態,其想要逃避法律義務已成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會主動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糾紛。實踐證明,大量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都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決,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2.由於被申請人的財產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當即可直接執行這部分財產,及時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申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問題八:財產保全的範圍有哪些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93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財產保全的範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壹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問題九:在債權人眾多時申請財產保全有哪些好處 如果都訴訟了,那查封在先的有優先處置權,其他債權人如果沒有抵押質押權在手是不能對抗法院查封的,也就是說誰手快就是誰的,如果財產價值高於妳的債權,後面法院可以重復查封,但是那個被保全的財產要先還了妳,剩下的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不過要是在同壹個法院起訴的,如果起訴時間相近,可能會被並案,那就可能會是大家壹起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