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壹,它必須是獨立或相對獨立於主體意誌而存在的客體,也就是說,財產必須與財產主體相分離。
第二,它必須是能被人擁有的物體,也就是必須被人控制和使用。
第三,必須對人有用。
第四,必須是稀缺的。壹個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而獨立存在的東西,雖然可以歸人所有,對人也有用,但如果取之不盡,用之不盡,就不會成為財產,形成產權關系。
財產所有權的含義
財產之所以成為財產,關鍵在於占有,在於人與物之間的客觀關系或占有權。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財產最初無非意味著這樣壹種關系:人把自己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自己存在的前提。這種圍繞財產占有關系或占有權而建立的社會經濟制度就是財產所有權。(馬克思:《經濟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壹卷),第491頁)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財產所有權是狹義的人的所有權與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的關系。
1.狹義的所有權是指財產的所有權和歸屬權,涉及到財產歸誰所有的問題;
2.占有是指人們對財產的直接掌握、實際控制和具體管理的關系;
3.支配是指人們對財產的最終處置、安排和調度以及決定其使用方向的關系;
4.支配是指人們對財產的最終處置、安排和調度以及決定其使用方向的關系;
5.使用是指人們改變和消費財產的關系;
6.收入是指人們通過對財產的占有、控制和使用而獲得相應收入的關系。
●資產和資本的聯系和區別
從聯系上看,資產和資本都是財產形式,資產包含資本,資本是資產中最活躍的要素。
從差異的角度來看:
首先,從某種意義上說,資本是資產,但資產不壹定是資本。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資產只有作為價值增殖的必需商品,才是資本。如果人們手中的貨幣只是作為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來購買普通商品,它只是壹個普遍等價物;如果是“囤積”,不是用於投資,只是財富和資產的沈澱。上述財富形式雖然構成了持有人的資產,但不能成為資本。
其次,它們之間的關系不同。資產主要與物質形態有關,表現為財富存在和運用的形式,反映財富的所有權關系。資本與價值形式有關,能帶來剩余價值,反映剩余需求的關系。
第三,它們的流動形式不同。資本是壹個動態的範疇,需要在流動中形成、保存和增殖。資產的實物形態可以不流動,但其資本價值可以以所有權憑證的形式在資本市場上進行交換和流通。
產權的含義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財產所有權關系受到正式規則(包括法律規則、社會契約和組織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包括人們的文化傳統、習慣和道德規範)的承認和保護,其合法權利分別表現為狹義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其中,前四項產權反映了所有權主體的權利和功能,統稱為“四權”。“四權”加上相應的收益權,就構成了所有的產權或財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壹節第七十壹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背景資料:關於產權的內涵和外延)
財產所有權的含義和意義
在財產所有權關系中,狹義的所有權是財產所有權或所有權。它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它決定了財產所有權的性質以及其他權力的行使和應用。
1.在壹定條件下,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可以獨立行使其他財產權利,自行進行生產經營。這時候“四權”就會統壹到這個主體上,不分離。
2.有時,所有者也可以在獲得壹定利益的條件下,將占有、支配和使用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統稱為經營權)轉讓或委托給他人。這樣,“四權”就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分離。
●狹義的所有權和財產權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表現在:
1.所有權是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沒有所有權就沒有產權問題;
2.財產權是壹種源於所有權的經濟權利。沒有產權,所有權的權益就無法實現;
3.狹義的所有權是財產權的壹部分。
區別如下:
從所有權層面把握:狹義的所有權是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法律表現,表示財產的所有權,即誰擁有財產、誰支配財產、誰受益的生產關系。產權屬於經濟運行層面的範疇,是經濟行為主體在財產運行中的權利關系。是指界定經濟行為主體對財產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邊界和運行規則,即經濟行為主體在權利關系中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以及如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產權的性質
產權作為人與人之間圍繞財產運行的經濟權利關系,具有固有的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
1.特定財產的特定權利只能有壹個主體,如果是A就不是B..壹個主體應當阻止其他主體進入特定財產領域,以保護自己的特定財產權。這就是產權的排他性。沒有這種排他性,無論是不是財產的所有者,都可以平等地占有、支配和使用,所以沒有產權,也沒有必要界定。
2.產權之間必須有明確的界限和數量限制,否則,權力的行使無法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無法提高,交易成本無法降低。
3.權力的行使是可分的,利益是可分的。物權的不同權力可以從同壹主體變為不同主體的分工,即權力的分解,相應的利益歸屬於不同的權力行使者,即利益的劃分。權力分解是整合所有產權主體利益的需要,利益分割是權力分解的必然結果。
4.產權可以在不同主體之間轉手和交易。產權的可交易性基於產權的排他性、有限性和可分解性。只有排他性的、明確界定的、可分割的、可計量的產權才是進入市場的可能和必要。
●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財產權和債權是兩種不同的財產權。
首先,它們是以不同的方式形成的。產權是投資形成的,債權是借貸形成的;
第二,他們的權利不同。財產權的權利內容是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債權的權利內容只能要求債務人履行還債義務,不能因此而占有、使用債務人的財產;
第三,他們承擔不同的風險。產權人應承擔物業管理風險。如果經營不善,業主不僅得不到投資回報,還會虧損,甚至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不承擔這種經營風險,債務人虧損仍要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產權與財產權的聯系與區別。
財產權和財產權是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兩者的區別在於:
首先,所謂物權,顧名思義,是指直接支配有形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權利,不包括發明或作品等無形財產。而物權包括有形物權和無形物權,所以物權概念的外延比物權更廣。
其次,物權是壹個法律範疇,其意義在於明確特定財產所有權的法律地位。從經濟學上把握產權,其意義在於各種經濟權利如何在經濟關系中體現,在不同權力中實現。
●債權與股權的聯系與區別。
債權和股權都屬於物權關系。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收益索取權和控制權的不同。
就債權而言,資本所有者享有固定收益權,正常情況下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相應地,不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控制;就股權而言,資本所有者只索取企業扣除各種固定合同款項後的剩余收益,承擔經營風險,並相應享有對企業的監督權和控制權。當然,債權和股權的這種區分只是相對的。當企業資產不足以支付債務本息時,債務人成為實際的剩余索取者。換句話說,企業破產的臨界點就是股東和債權人之間企業控制權轉換的臨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