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有兩種模式,壹種是指黨群機關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待遇、職能、崗位設置、人員交流和政府部門壹般無二。
另壹種是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和公***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雖然是參公,但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如果想調任到公務員崗位,會有許多額外的限制條件。
事業單位參公,其依據就是?承擔行政職能?。因而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能參公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現有的事業單位分為三種模式:行政類、公益類、生產經營類,其中公益類又分為公益壹類和公益二類。
從改革方向來看,行政類是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壹類保留,公益二類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公益職能整合到保留的公益壹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今後將不再設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參公有三種模式:
壹種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文化稽查大隊、農業執法大隊、路政大隊等;
壹種是縣區基層由於受黨政機構數額限制,將行政部門設置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個地方設立的政府直屬?事業局?,大多都是參公管理;
還有壹種就是主要或者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社保、就業、水保等單位。黨政機構改革,要求市縣不允許成立事業局;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又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也就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因此,今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登記為參公的人員,如果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
唯壹的例外,就是行政執法機構。按照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要求,縣區為主設立的行政執法機構,依然保留了事業單位性質。而新《公務員法》依然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也明確規定?承擔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這就給行政執法事業單位依然參公,指明了改革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法律法規依據。
公益壹類事業編包括: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或僅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不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範圍和服務規範由國家確定。
(1)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2)科研類:基礎研究或社會公益性科研等。
(3)文體類:公***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體育運動項目管理等。
(4)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5)社會保障類: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就業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6)公***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7)社會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社會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絡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8)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藥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旅遊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