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不會有刑事責任,他們在嚇唬妳。代理商不能告訴妳:代理商與廠家有獨家銷售合同,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如果是別人在這個區域賣同樣的產品,應該是廠家違約。代理商只能根據他和廠家的獨家代理合同來追究廠家的違約責任,而不能告訴妳。
3.如果產品廠家進行授權銷售,妳擅自銷售產品,只是侵犯了廠家的權利。廠家可以起訴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但是代理商沒有這個權利。
4.“如果我侵權了,要負什麽樣的責任?”停止侵權銷售,賠償損失。
5.“現在代理商通過從我這裏買產品的人拿了壹箱!”他們正在收集證據,以證明有人在他們擁有獨家銷售權的地區銷售同樣的產品。
6.“代購”這個詞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以為代購不是銷售,外地代購不是本地銷售。其實這是壹個站不住腳的說法:妳在外地采購回來後,轉賣給他人,從中獲利,這是銷售行為;雖然妳是從外地買的,但是買了之後是在當地固定的地方賣的。因此,仍可認定為商業銷售行為。
代購不辦理執照也不交稅。如果發現自己銷量大,向工商或稅務部門舉報可能會比較麻煩。
7.現在妳最好認為對方能拿出證據證明妳的銷量有多大。銷量不大的話,沒什麽大不了的。另外,要收集上壹個給妳供貨的家的所有信息,保留妳們之間的往來賬目和聯系證據。
其實如果妳上家的貨是真的:妳上家應該也有獨家代理,他會跨區域把貨賣給妳。妳上家也和妳壹樣侵犯了妳當地代理的獨家銷售權,應該和妳承擔同樣的責任。
如果妳上家賣的貨是假的或者沒有代理:他是主要侵權人,妳不知道可以減輕妳的責任。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