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經審批合格的,在壹個自然年內申請專利或繳納專利費用,可依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請求減繳相關費用,無需逐件提交證明材料。《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即可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專利費減業務均須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屆時我局將停止以紙件方式辦理專利費減業務。需要註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專利費減業務,仍要按照現行專利費減業務要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關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專利申請請求書和與中間文件配套使用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將進行適應性調整;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專利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並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後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後提交適用)》,並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四、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登錄地址:;電子申請註冊用戶可使用電子申請註冊用戶名登錄;非電子申請註冊用戶需註冊公眾用戶名登錄;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的“幫助”文檔提供操作手冊及培訓教程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