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大量研究成果難以轉移到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20%,產業化不到5%。產學研用狀況與產業轉型對自主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迫切需求形成巨大反差。以2008年為例,企業在國內技術市場達成的技術購買合同成交額為216.35億,其中來自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僅占1/10(263.9億)左右,明顯沒有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究其原因,嚴重制約產學研合作的最大障礙是體制和機制,包括宏觀管理體制、組織協調機制、利益分配機制等。,其中深層次的、根本的原因是觀念和價值觀。因此,要把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從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實驗室中解放出來,激發科研人員的內在動力,就必須在體制和機制上實現大的突破,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壹步解放思想,解放科技人才,在體制機制改革中堅持“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價值理念。
產學研科技合作的關鍵在於突破碎片化的產、學、研、用壁壘,基於社會發展和國家利益,將分屬不同管理體制的科技人才和資源有機結合,實現科研產出的最大效應。因此,要推進產學研應用的結合,必須進壹步解放思想,解放科技人才,改變“先找企業”的思維模式,進壹步明確應用型科研要以市場為導向,緊盯需求,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機制,實現產學研用的“無縫鏈接”,在與企業緊密合作的基礎上推進科研創新和人才培養。
比如化工領域,離子交換膜是“新中國幾任化工部部長的夢想”,30年來壹直沒有攻關突破。薄如蟬翼的離子膜被稱為“化工之母”、“化工皇冠上的明珠”。是中國基礎工業氯堿工業和新能源汽車的核心組成部分。其核心關鍵技術長期被杜邦壟斷,市場價格高達每噸654.38+00萬。我校張永明教授團隊與山東東嶽集團長期合作。經過八年的科技攻關和工業工程研究,終於實現了幾代化工工作者的夙願,從根本上打破了國外壟斷,徹底解決了我國氯堿離子膜長期依賴進口的局面。離子膜技術成功的關鍵在於高校和企業解放思想,敢於冒險,敢於圍繞國家重大需求突破思想壁壘,實現科研和產業的緊密結合。
2.完善法律法規,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改變目前產學研亂象,適時出臺《產學研促進法》。
產學研的實踐合作既是圍繞技術創新的壹系列經濟行為的總和,也是壹系列法律行為的綜合,涉及多種新型法律關系。這些法律關系分別、依次或錯綜復雜地呈現。產學研的產業合作不能通過市場行為自發解決。需要壹系列的法律制度安排來確立必要的準則,規範和約束合作行為,明確各合作主體的責權利,建立投資、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等風險的分擔機制,以促進和推動產學研產業合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在我國,只有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條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二條對產學研合作有直接規定。其他與產學研合作相關的法律規範比較零散、不系統,有些法律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對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最有效的產學研結合創新進行法律規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這方面,國外很多經驗值得借鑒。比如美國1980年頒布的《百度法案》,明確了政府支持的科研成果歸所在單位所有,獎勵發明人,給予中小企業支持,對釋放美國的科技生產力起到了裏程碑式的作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先後制定了《大學技術轉移促進法》、《產業技術實力強化法》、《產學研官合作推進稅制法》等壹系列法律,對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技術創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產學研合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但也呈現出種種缺陷和制度瓶頸,這實際上為推進產學研合作立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產學研促進法》的出臺勢在必行。
3.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產學研支持體系和長效機制。
首先,要建立產學研用的整體協調機制。要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瞄準需求,註重統籌協調。通過有力有效的溝通協調,消除障礙,理順各主體關系,調動各方優勢和積極性,實現產學研用“無縫鏈接”。
其次,要制定專門的產學研支持政策。政府應根據多方參與產學研利用的特點,在制定政策時充分考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確保各方承擔利益風險和享有知識產權,提高和保護各方參與產學研利用合作的積極性。
第三,設立產學研合作專項基金。強化政府財政投入的引導和保障機制,積極探索科技與財政結合的新途徑,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導向、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產學研結合投入體系,不斷增加科技投入。
第四,大力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訓。積極支持和培育壹批生產力促進中心、評估咨詢機構、科技信息中心、知識產權法律中介等自主創新的知識型中介服務機構,依托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產學研用信息交流服務平臺,通過不同類型的中介服務機構解決產學研用融合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最後,要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評價和激勵機制。在加快高校改革的同時,要進壹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評價和考核制度。積極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參與產學研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