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壹,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適當引用”根據《知識產權保護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壹;
2、凡引用壹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壹。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的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第壹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第壹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規定,單位有本決定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條規定,查獲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物,壹律予以沒收。
第五條規定,犯本決定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依照本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外,並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壹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壹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壹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壹般構成侵權,但並不壹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壹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壹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壹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壹般來說,壹個情節或壹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壹作品相同。
2、同壹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壹作品相同。
百度百科-著作權法
百度百科-知識產權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