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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裏禁止拍照有法律依據嗎

超市裏禁止拍照沒有法律依據。

商場或超市屬於公***場所,商家出售的商品並不涉及商業機密。消費者對商品進行拍攝並不存在泄漏商業機密或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商家對消費者“禁止拍照”的要求並無法律依據。但是,假如以盈利目的或是拍照後實施損害商家利益的行為,就涉嫌違法了。

拍攝者中如有對商家的店鋪擺設、布局、設計理念等知識產權做拍攝記錄的,可能存在侵犯被拍商家知識產權之嫌,但沒有法律規定商家有權力去限制或剝奪他人拍攝公開擺設商品的行為。

不過,商場或超市內明示的“本商場禁止拍照”條款,如附加“為保護商場的裝潢設計等著作權”就沒有問題,但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卻禁止消費者拍照的,則屬於“霸王條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

第十壹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煙臺新聞水母網-商場禁拍照引爭議 是"霸王條款"還是商場權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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