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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斯當年為何被央視封殺?如果壹直在春晚上表演,是否會成為小品界壹哥?

我認為世界上“如果”這兩個字最不值錢,陳佩斯當年的作品稱得上經典,但是誰也沒辦法去評論沒有發生的事情,不是嗎?

自從1984年在中央電視臺的春節聯歡晚會上,他與搭檔朱時茂表演小品《吃面條》後,陳佩斯就開始被觀眾所識。後來,他和朱時茂壹起搭檔了幾部小品,如《警察與小偷》、《主角與配角》等等,人們耳熟能詳。陳佩斯朱時茂對於小品藝術的首創和獨創的貢獻,是任何人無法抹殺的。

1999年,陳佩斯發現中央電視臺的中國國際電視公司出版並發行了八張草圖的VCD光盤,如他和朱時茂未經授權創作和表演的《吃面條》、《拍電影》和《警察和小偷》。這兩個人沒能通過拜訪、打電話和寄信找到解決辦法,所以他們訴諸法律。訴訟結束後,陳佩斯獲得了超過16萬元的侵權賠償。但他從未預料到的是,在被壹些媒體報道誇大之後,這場訴訟被解釋為“閉路電視封鎖”,這直接導致了原被告和被告之間的沖突加劇。幾乎壹夜之間,他從未被邀請參加任何與廣播電視系統相關的商業演出。電影電視公司都倒閉了!

在當年的時候陳佩斯的影響力才是最大的,當年的時候風頭都是可以蓋過趙本山的,大家都知道在1984年的時候他開始上春晚,壹直到1988年的時候最後壹次上春晚,所以說他的風頭也都是在趙本山上面的。後來的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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