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
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壹、企業根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初步判斷是否達到認定條件的要求。
二、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
三、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書面材料。
四、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從專家庫中抽取至少5名評審專家(其中技術專家不少於60%,並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審查
五、認定機構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於每年11月底。
六、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對報備企業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