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生物醫藥科技發展工作。
(三)負責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
責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擬訂全市各類科技園區、孵化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技術平臺等科技創新基地和創新服務載體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編制市本級科技應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風險投資政策,推動建立風險投資體制。
(五)擬訂科技促進統籌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
(六)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研究提出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推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工作。
(七)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
(八)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九)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建議。
(十)組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創新;指導區(市)縣、市級部門的科技工作。
(十壹)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