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城市管理、水務、農業、林業和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興隆湖地區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主管部門實施本轄區內的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第二章規劃控制和土地利用第七條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四川天府新區總體規劃編制,按照相關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人民政府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的編制情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進行審議,並將審議意見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興隆湖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四川天府新區總體規劃和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興隆湖地區的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八條興隆湖地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興隆湖地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興隆湖地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興隆湖地區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九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公眾信息網和城鄉規劃固定展示場所向社會公布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但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除外。未經依法公布的,不得作為城鄉規劃管理的依據。
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在規劃區內設立標明生態用地邊界的標誌。第十條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興隆湖地區建設、管理、利用和保護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或者變更。
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修改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組織論證。經論證確需修改的,應當征求擬調整區域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並在組織規劃修改聽證會後提出規劃修改方案。半數以上聽證代表不同意修改的,規劃修改終止。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擬修改的興隆湖地區專項規劃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進行審議,並將審議意見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興隆湖地區的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壹條興隆湖地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管理活動應當遵循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符合國家關於生態城市建設的要求。
興隆湖地區的生態用地應當納入本市生態紅線進行保護。第十二條興隆湖總面積14.04平方公裏,其中生態用地11.62平方公裏(含興隆湖3平方公裏、蘆溪河2.02平方公裏),開發用地2.42平方公裏。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興隆湖地區生態用地規模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