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意見後,取得並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和聘任(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提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按照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同時辦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經營範圍涉及預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5、繳納登記費,領取受理通知書按照驗收通知中規定的日期進行許可。申請合夥企業登記,應當提交文件、證件。
申請合夥企業的流程具體如下:
1、承辦人受理申請;
2、審批人員核準;
3、領導審核;
4、發照,申請材料: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合夥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證明;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7)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綜上所述,經營範圍涉及預審批事項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除上述必要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名冊和董事、經理、監事名冊。組織單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並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