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別人故意模仿妳的廣告創意,妳可以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通過“不正當競爭”來維權。
就某壹種商業運作模式而言,妳的情況很難接近這四種,在實踐中恐怕是行不通的。如有疑問,不妨咨詢專利代理機構;
我以前是做技術產權交易的中介,整天都能和專利打交道。說實話,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漏洞很多,本身也有很多缺陷。別說方法,就是具體的專利產品。別人也很容易仿冒妳。要解決這樣的問題,核心不僅是完善財產權的相關法律,更重要的是如何維權,而且往往是贏了官司也得不到賠償。
我曾經親眼目睹過壹個教授帶領他的研究團隊用了近30年時間發明的醫療診斷設備。當初我在英國、美國、日本、中國申請了發明專利,其診斷方法的原理甚至已經寫進了國內醫學院校的教材。在中國知道這樣的“發明專利”非常少。但由於教授管理不善,國內市場還沒準備好談國際市場。如今,他發明的產品已經被國內很多造假者逼到了墻角。真的是“假李鬼”害死了“真李悝jy”。為了維權,教授現在負債累累!
像妳這種情況,恕我直言,我還是趁早打消申請專利的念頭吧!申請專利意味著信息必須公開,也就是很多“感興趣的人”能夠快速了解妳的方法專利。這在現階段無疑是遠大於“利”的“弊”。還不如低調壹點,等有了實際的經濟效益再實施轉型。
壹句話:方法專利在現行體制下很難保護妳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斷創新,才能獲得更多的收益。
(題外話:妳可以發現,大名鼎鼎的“五糧液”在包裝的形狀上申請了無數的專利,只是為了抵禦造假者,但最終“五糧液”認為,抵禦成本的最好辦法就是不斷創新,不斷改變包裝,不斷增加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從而最有效地抵禦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