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很模糊。雖然產業集群是產業發展的基本規律,但我國直到近些年來才普遍運用產業集群這個概念,許多人對產業集群特別是創新型產業集群的認識還較模糊。
例如,壹些人將產業集群理解為產業集中或產業聚集或產業鏈等,將創新型產業集群單純理解為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集群。同時,壹些地方對發展產業集群存在不少誤區,如將發展主導產業(或支柱產業)等同於發展產業集群;將發展工業園區簡單等同於發展產業集群,“鄉鄉建區”、“鎮鎮辦園”,過分強調產業的地理集中;有的地方不顧當地的條件,過分強調打造(或拉長或延伸)“產業鏈”,硬搞產業“成龍配套”,導致“大而全”或“小而全”;過分依賴大企業或大項目發展產業集群,忽視中小企業在產業集群形成中的主要作用;重視“七通壹平”、基礎設施等硬環境建設,忽視文化交流等軟環境建設。
第二,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制度環境不完善。產業集群的發展離不開制度環境的支撐,創新型產業集群的發展還需要政府的適當引導。雖然近年來我國創新型產業集群得到了長足發展,但總的來看,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制度環境還不完善。
這主要體現在:有關的法規不健全;鼓勵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的政策還很缺乏;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缺位”與“越位”並存,公***服務不夠;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組織發育緩慢;知識產權保護乏力,產權信用環境較差;金融擔保機構、教育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不足;僵硬的行政區劃不利於生產要素大範圍流動和聚集等。
第三,壹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產業層次和附加值偏低。由於我國許多創新型產業集群尚處於形成初期,主要依靠低成本戰略來形成競爭優勢,因此創新型產業集群普遍存在產業層次和產品附加值偏低的問題。
例如,壹些集群中企業產品的技術和知識含量偏低,高附加值產業和產品不夠;低附加值產業集群較多,高新技術產業集群較少;自主創新能力弱,集群大而不強,抽樣調查表明珠三角地區自主研發的企業比例還不到40%,多數企業沒有核心技術;作為技術創新基礎的勞動力技能較低,在壹些制造業集群中甚至出現了嚴重的“技工荒”;因受保守型傳統文化的約束,集群內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夠,人才流動性較低。
第四,壹些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分工協作水平較低。創新型產業集群本是分工協作不斷深化的壹種重要表現形式,但由於受市場制度不完善和信用環境較差的影響,許多地方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分工協作水平較低,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表現在集群內企業外包意識差,產業鏈不完善。
深圳有家具、鐘表、服裝、機械、鞋業、工藝六個傳統產業集群,都具有相當的經濟規模,但多數產成品及其零部件在單壹企業內部完成,配套企業吃不飽;集群內同類企業惡性競爭,相互壓價,開展合作和聯合較為困難,沒有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依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產業網絡;壹些創新型產業集群臨近大學或研究機構,但由於缺乏良好的合作機制和合作氛圍,除了中關村等少數高校區外,這些大學或科研機構並未較好地成為產業集群創新的重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