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的任免名單如下:
1、免去王曉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2、任命馬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3、任命陳鴻翔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4、免去林文學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5、任命高曉力(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6、任命沈紅雨(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7、免去劉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8、任命吳兆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9、任命於厚森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10、任命耿寶建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免的程序:
1、條件審查:先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背景等方面的考察。
2、發布職位需求:將相關的職位需求發布給內部員工或通過招聘渠道外部發布。
3、簡歷篩選:篩選收到的簡歷,將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進行初步篩選,並聯系他們進行面試安排。
4、面試過程:進行面試,可以包括壹輪或多輪面試,通過面試來評估候選人的能力和適應度。
5、決策和選擇:通過面試和綜合評估,選擇最適合崗位的候選人。
6、通知候選人:與選定的候選人聯系,告知他們被選中,並傳達相關的細節,比如工資待遇和入職時間等。
7、發放合同和入職手續:向選中的候選人發放聘用合同,並進行入職手續,比如填寫入職表格和人力資源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