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還清公司所有的東西(包括領取要歸還的、申領的備用金等)

2、核對好離職當月的考勤以及結清工資

3、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就領取,沒有就不領)。

4、找到下家單位後,同地區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公積金暫時是封存在妳上壹家(離職的這家單位的),需要開企業公積金接收函給上壹家單位辦理公積金轉移。有人事檔案的話,到下壹家單位也是要辦理接收的哈。

5、保存好妳的勞動合同,以後辦理退休的時候用得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百度百科:辭職

  • 上一篇:初中輟學學什麽技能才能找到好工作?
  • 下一篇:大麥票務總代的優勢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