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兩項,如下: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由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符合相關條件,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對證書的申請、領取、補發、更換都有明確規定。?
2、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職業資格考試,開始於1992年。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或兼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壹般在11月全國十幾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應試人員自取得某壹部分成績合格記錄當年起三年內,兩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發出總成績合格通知單。應試人員在收到總成績合格通知單後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專利代理條例》有關規定的,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拓展信息:
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該證書的人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由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該證書沒有硬性要求。
鑒於專利代理在專利制度正常運轉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將“專利代理人”稱謂變更為“專利代理師”,並從資格證的獲得、執業證的頒發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變更是為了提升從事專利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增強其榮譽感。並且參考了國內其他需經行政許可才能執業的專業人員的稱謂,如律師、醫師、註冊會計師等,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對專利代理執業人員稱謂,才做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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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