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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合同細則

大學生就業合同細則

甲方錄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雙方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壹章合同期限

第壹條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 _ _ _至_ _ _ _為期個月。

第二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並保證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協議,不存在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由此產生的壹切糾紛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填寫在本合同背頁的個人信息和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的個人信息,在按通知規定的日期開始新的崗位工作時,應是真實的*,否則視為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的工資將按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也相應變更。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保證與其他部門的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由甲方制定,並向乙方公示和告知後,作為衡量乙方是否按承諾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壹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時間表..如甲方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乙方應予以配合和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應配合加班或休假調整。

2.休息和休假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二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教育乙方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壹條勞動報酬

1.本合同工資按時間計算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2.甲方應於每月20日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提供相應的工資明細。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應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二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根據乙方符合的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參加和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積極配合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乙方承擔保險賠付部分,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勞動紀律

第壹條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秘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三條乙方違反甲方及外派人員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根據企業獎懲條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和崗位,並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4.2乙方應認真履行其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從工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由乙方個人承擔的費用,如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等;

4.4本合同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5.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解除。

5.2乙方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5.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5.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1)違反本合同及相關協議的保密規定;

(二)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的;

③從事與甲方利益沖突的活動,從事同類產品、同類業務,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四)隱瞞事實,偽造身份證、學歷或者提供虛假、不真實的個人信息、學歷、健康報告、醫學證明等。、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受聘,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⑤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壹個月工資後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依據上述第5.5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為疑似職業病病人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的規定

交接完畢後,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完成離職登記。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到期;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後,如發生第5.6條規定的任何情況,本合同應延續至相應情況消失。但本合同第5.6條第(2)項規定的乙方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的終止,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果在甲方維持或改善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乙方不同意續簽本合同,則本合同視為已到期。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外,為鼓勵乙方努力工作,甲方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視乙方不同崗位、工作業績成就和對生產經營的貢獻而定。

7.2獎勵

(1)甲方應表彰和獎勵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行動和建議,或獎勵甲方認為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原因給予獎勵:

①有助於改善甲方的管理或工作環境;

②提出有用的建議,以防止事故和/或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他按照甲方規定應給予獎勵的模範行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變化,變更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分配制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的基本工資將根據甲方的工資調整機制進行調整。如有重大調整,甲方將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

7.4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以甲方適時公布的內容為準,所有適用對象同等享受。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1任何壹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內部規章制度及雙方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進行賠償。

第九條知識產權、服務期、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壹年內創作的職務作品、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由於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乙方已知悉甲方的經濟商業秘密,具有競爭優勢,且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道甲方的商業秘密在甲方的生產經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如果違反這壹保密義務,將會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壹條甲方的規章制度,以及甲方隨時制定和頒布的其他規章制度和通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確認已閱讀甲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實施的所有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規定辦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頒布的勞動管理規定相抵觸,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建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名稱:(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話:

電話:地址:

代表(簽名):日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的特別簽名確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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