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風力發電是壹種清潔能源,可以改善空氣質量;
(3)丹麥三面環海,陸上和海上風能資源豐富;
(4)發展風力發電的歷史較早,技術也在進步。
(5)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丹麥風電發展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借鑒
丹麥雖然人口不到600萬,但卻是世界風力發電和風機生產大國。丹麥風電總裝機容量壹直位居世界前列。丹麥風電協會2010年10月25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丹麥西門子風電公司和Westas風電系統公司供應了歐洲海上風電場幾乎90%的裝機容量,人均風能擁有量位居世界第壹。2009年,歐洲8個海上電廠共安裝了65,438+099個風力發電站,容量為577兆瓦(MW),比2008年增長了54%。丹麥已經安裝了305座風力發電站,以287座排在歐洲第壹,英國第二。中國風力資源居世界第壹,但風電發展相對落後。借鑒丹麥經驗,加快發展風電,無疑是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能源短缺問題的重要途徑之壹。
通過總結和分析丹麥風力發電的成功經驗,從風力發電機組制造技術、政策法規、海上風電發展等方面對我國風力發電的發展提出建議。
1丹麥風力發電發展歷史和現狀
丹麥是最早利用風力發電的國家之壹。由於丹麥缺乏自然能源,風力發電的研究早在1891就開始了。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石油短缺刺激了丹麥風力發電的發展。到1918,25%的農村電站使用風力發電,當時風力發電機的功率多為20^-35千瓦。第壹次世界大戰後,石油供應恢復,風力下降。到1920,只保留了75臺風機。二戰時石油又吃緊,風電又重又旺。丹麥的兩個風力發電公司,Lykkegard和Smidth,壹度很出名。二戰後,歐洲各國討論歐洲未來的石油供應,促使丹麥進壹步探索如何開發利用風力發電。1973和1979的石油禁運,能源危機和綠色環保意識的加強促進了風電行業的發展;此外,丹麥是世界上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國家之壹,丹麥政府非常重視環境保護。近年來,溫室效應的出現和環境惡化讓丹麥看到了風能在實現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丹麥,使用煤作為發電燃料已被禁止,核電站也被拒絕。丹麥對環境和生態的嚴格要求為風力發電的發展創造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目前,丹麥的風力發電水平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裝機容量大。20世紀80年代,丹麥政府為2005年的裝機容量設定了1 500 111的目標。這壹目標提前7年實現。到2004年,裝機容量已達到365,438+000 MWf,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裝機容量540 W,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1倍,是中國目前水平的770倍。第二,風扇技術提升很快。2000年每臺風機平均功率為856千瓦,2003年上升到1 356千瓦,2003年躍升到2045千瓦。平均功率增長率高達34960。目前已安裝和在建海上風電場6座,裝機容量超過420兆瓦。第四,風電比重世界第壹。在丹麥政府制定的更早的目標中,2005年風能的比例計劃達到10%,之後在2003年調整為16%。但早在1999就達到了1296,現在在丹麥環境能源部的長期計劃中已經超過了20%。
丹麥根據自身國情,大力發展風力發電,壹方面部分解決了能源問題,另壹方面創造了龐大的風力發電機產業,既滿足了丹麥對風力發電的需求,又開拓和占領了國際市場。丹麥多年來對風扇技術的不懈追求,使丹麥成為世界上技術水平最高、產品質量最好的風扇生產國和出口國。目前,世界上超過50%的風力發電是由丹麥的風力發電機產生的。在世界上最大的風扇制造商中,第壹、第二和第四大公司是丹麥公司。現代風車也成為丹麥的國家象征。
作為全球最權威的風電研究機構,丹麥風電研究協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風電項目進行了深入研究:風力發電面臨的市場風險:風力發電的投資回報率;風力發電與其他發電形式的關系;風力發電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並針對以上問題向政府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2丹麥風力發電發展經驗
2.1風機制造業發達。
2003年,丹麥風力渦輪機制造商* * *生產了3 2億臺風力發電設備,創造了30億歐元的產值,提供了20,000個就業機會。除了Vestas和Bonus這兩家世界著名的最大的風機制造商之外,丹麥還有大量的風機零部件制造商和許多小型供應商。風扇制造業已經成為丹麥重要的工業部門之壹。風扇制造業是外向型產業。丹麥生產的風扇主要用於出口。在電力方面,全世界風力發電機組的裝機容量中幾乎有5096產自丹麥。每年有數千名丹麥風機安裝調試人員在世界各地從事服務工作。
隨著德國、美國等大國風電建設的加速發展,丹麥風力發電機制造業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盡管如此,丹麥風機制造商在大型高效風機開發和風機控制技術等關鍵領域仍將處於領先地位。
在丹麥,早期有針對性的R&D活動和嚴格的認證標準相結合,是大規模風力渦輪機制造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丹麥政府在風力渦輪機技術開發的初始階段資助了重要的R&D活動,目的是降低大規模風力發電系統的成本,以便風力發電能夠與傳統電力競爭。早期的R&D活動重視風力發電機組的技術領域,包括風電場場址調查、並網研究和風資源評估(Sawin,2001)。早在1990,風機制造商就拓展了技術研發領域,政府資助也轉向支持風資源數據收集和公眾教育。目前,政府資助的研究領域包括並網研究、海上風資源側測試和評估。雖然丹麥政府的R&D資助水平近年來有所下降,但丹麥的風力發電技術已經成熟(Sawin,2001)。丹麥制造商也從歐盟的R&D項目中獲得了資金。
丹麥是世界上最早倡導風機技術質量認證和標準化體系的國家,目前在該領域仍處於領先地位。在丹麥,只有通過嚴格的丹麥風電發展經驗和對中國的借鑒,經過安全和質量檢驗的風機才能安裝使用。自1979以來,國家Riso實驗室負責批準和認證風扇的設計,以確保產品的可靠性並滿足風扇安全運行的標準(Sawin,2001)。丹麥風機批準和認證體系是應風機制造商、設備所有者和權威機構的要求而建立的,因為他們希望采用壹系列壹致的規則來保證在丹麥安裝和使用的風機的質量。風電設備的認證以產品型號認證和質量認證體系為基礎,涵蓋了風電機組的生產安裝、基礎動態曲線檢測和噪聲檢測。《風電並網導則》也從1998開始生效。目前丹麥的認證規則已經更新並納入了《丹麥風機型式認可和認證技術標準》,風機的生產廠家全部通過了IS09000質量認證體系(Lemming和Andemon)。丹麥能源署負責項目管理,而國家Riso實驗室充當秘書處和信息中心。
2.2政府支持,全民參與風電。
丹麥的風力發電如此成功的原因之壹是,每壹屆政府在國家能源計劃上都有非常堅定的立場,以減少對進口燃料的依賴,盡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1976,1981,1990,1996,政府公布了四個能源計劃。1981年提出到2000年風電裝機容量在900 MW左右,滿足10%的電力需求。因此,提前三年實現了目標。1996的能源規劃中,能源前景規劃延長至2030年,提出風電滿足約5096的電力需求,減少5096的二氧化碳排放。為實現這壹新目標,風電裝機容量將超過5 500 MW,其中相當壹部分將來自海上風電場。並制定了壹系列政策支持的具體措施。
支持風能研發
丹麥國家實驗室風能部約有50名科學家和工程師,從事空氣動力學、氣象學、風能評估、結構力學和材料力學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為了保證風扇的質量和安全性能,丹麥政府專門立法,要求風扇的型號必須得到國家實驗室的認可和執行。
(2)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
丹麥政府在前期資助了30%的風機安裝費,並規定了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最低價格。每千瓦補貼H0.17克朗,每千瓦二氧化碳退稅H0.1克朗。有壹個節能基金,政府補貼技術和設備,以提高能源效率。
(3)實施綠色認證
丹麥政府實施綠色標簽計劃,鼓勵消費者購買壹定數量的綠色能源,以擴大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電力供應法要求電力公司必須以固定價格購買可再生能源:2003年以後。全國所有消費者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必須高於20%。
(4)市場準入和互聯網優惠準入
政府通過強制措施、稅收優惠等多重政策,消除了風電發展初期的市場準入壁壘,建立了有效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風電上網。電力公司必須將售電收入優先給予私人風力渦輪機所有者。可以看出,在這些政策法規下,在丹麥建設運營風電是有利可圖的。所以在丹麥,可以說是全民參與跑風電。大多數風力發電機由私人或專門成立的風能利用合作社購買,超過654.38+0.5萬丹麥家庭或風力發電機所有者可以持有壹定的股份。哥本哈根附近裝機容量為40兆瓦的Middelgrunden大型海上風力發電場的部分股權由壹個擁有8500名成員的風能利用合作社擁有。
2.3海上風電位居世界前列。
2.3.1丹麥海上風電建設
目前,海上風力發電已經成為風力發電的重要方向,丹麥已經成為世界海上風力發電的中心。丹麥的國家目標是到2030年產生5 500兆瓦的風能(其中4 000兆瓦將來自沿海風電場),因此丹麥在世界上已投入使用的529兆瓦海上風力渦輪機容量中占有很大份額。2002年,丹麥在霍姆斯列夫建成了第1座大型海上風電場,安裝了80臺標稱功率為2 MW的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功率為160 MW。2003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建造了第二個海上風電場,總裝機容量為158 MW。未來幾年,丹麥將繼續建設幾個新的大型海上風力發電場。在丹麥建設壹個示範海上風電場的目的是了解其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五個風電場全部建成後,將能夠滿足丹麥現有的電力供應,同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65,438+百萬。丹麥政府龐大的海上風電場示範計劃是為2030年建成總發電量為5 500 MW的風力發電廠做準備。
在海上風力發電的行政管理中,丹麥能源局負責海上風力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在丹麥建立海上風力發電場的過程分為三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通過對風、海流、海底條件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設方案,同時提交建設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其次,丹麥能源局通過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其他技術文件的審查和查詢,批準了項目建設。最後,項目建設完成後,丹麥能源局將批準項目並網發電並投入運營。
2.3.2丹麥海上風電相關的科研活動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丹麥在討論海上風力發電的可行性時,就得出結論:為了彌補海上風力發電的建設和輸電成本,必須采用1-2 MW的大型風機,而當時並不具備生產這種大型風機的能力。現在,3兆瓦的風力渦輪機已經在丹麥和其他國家得到應用,Rizzo實驗室正在其位於日德蘭半島西北部的實驗區研究5兆瓦的風力渦輪機。測試區分為五個區塊,供風力發電機制造商短期租用。2005年在年平均風速達到9 m/s的地方建成了1高165 m、功率高達5 MW的風力發電機組,說明風力發電機組制造技術的發展越來越適應海上風力發電的實際情況。在Horns Rev Redsand示範項目開展的區域,已經按計劃預留了試驗場地,用於大功率風機的研究。
目前,水泥或鋼結構的風機基礎僅適用於淺海,但對於深海,類似小型油氣生產平臺的底腳基礎可能適用。現在丹麥正在像吸盤壹樣研究開發深海基地。
丹麥在發展風力發電的過程中,其風力分析軟件壹直處於領先水平。此外,適應海上風力發電的電力傳輸和管理技術也在不斷研究中。為了促進風力發電的產、學、研相結合,裏索實驗室、數據傳輸單位和奧爾堡大學於2002年結成聯盟,加強研究、培訓和產業化方面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氣象分析、風力渦輪機設計、電力傳輸和市場分析。
3丹麥風電發展經驗對中國的借鑒
通過對丹麥風電發展經驗的分析,結合我國風電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建議和意見,以供參考。
3.1加快風扇制造技術的發展
丹麥對風扇制造技術的不懈追求,使其成為世界上技術水平最高、產品質量最好的風扇生產國和出口國。這方面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我國應依靠科技進步,大幅提高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設備的制造能力,大力推進風力發電設備的國產化進程,降低風電設備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風電產業科技含量高,涉及學科多,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有自主開發的技術支撐。大中型風力發電機組的發展涉及空氣動力學、流體力學、微電子學、自動控制等高新技術,應納入國家計劃。應鼓勵國內科研機構和電力設備制造商加大對風電設備特別是大容量風機的科研投入,組織跨行業聯合攻關,加快突破技術瓶頸,盡快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電設備,減少對進口設備的依賴,降低風電設備價格,提高國產風機的市場競爭力。在發展風機制造技術的過程中,應采取三步走戰略,逐步縮小與風機制造技術先進企業的距離,將技術創新貫穿於整個過程。第壹階段,以技術引進的方式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並在此過程中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力度;第二階段,與國外先進技術企業合作,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充分發揮集成創新的作用;第三階段即將過渡到自主研發階段。其實整個過程也是壹個技術創新的過程。第壹階段是本土創新,利用國外的技術,針對國內的實際環境進行壹些本土創新。第二階段是整體技術優化,從局部到整體,第三階段是在前兩個階段積累的技術基礎上的原始創新。因此,必須將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通過技術引進,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二次開發和組裝,提高中國風扇制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還是註重引進而不註重消化吸收,無法過渡到自主創新的最後階段,風扇制造企業也存在同樣的劣勢。因此,中國風機制造商應改變不註重創新的傳統觀念,本著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開發相結合的原則,逐步掌握兆瓦級大型風機的制造技術。
3.2 .充分發揮政府在促進風電產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
風力發電的開發利用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新事業。它需要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獎勵和優惠政策,並給予大力支持。中國應該借鑒國外的經驗,用政策促進產業發展,推動技術進步,依靠技術進步和規模生產降低生產成本,通過提高質量和降低價格贏得更大的市場。開發和利用風能,我們必須走這樣壹個良性循環的發展。目前,我國風電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仍需克服技術、經濟和機制的制約,進壹步推動風能發展,並需要實施壹系列更加合理的公共政策和措施來幫助克服這些障礙。目前,風能的發展受到市場風險和自然條件的雙重制約。為了促進我國風能產業的發展,實現規劃目標和要求,國家政府和相關部門需要制定相關政策並付諸實施。
(1)加快我國風能法規建設。為了保證風電場的長期電力接入,需要制定詳細的購電協議和規則。制定《風能開發利用管理條例》、《風能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等法律法規。
(2)完善風電價格政策,最重要的是詳細制定風電價格機制中的定價規則、標準和方法,包括如何確定風電場的投資利潤率,如何在同壹電網內不同區域的用戶之間分攤風電與火電的差價。
(3)建立健全經濟激勵政策體系,逐步制定稅收、信貸、投資、價格、補貼等方面的經濟激勵政策。
(4)建立合理的管理機制,加強對全國風能工作的統壹領導,實行歸口管理,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分散性和重復性,推動出臺統壹的政策措施。
3.3吸引個人投資風電產業
要實現風電快速發展的目標,除了減少風電場的初期投資,大幅降低風電價格外,另壹個重要因素是吸引個人投資風電領域。由於風電行業被幾家電力公司壟斷,阻礙了個人資本的進入。只有建立清晰明確的法律法規,個人資本才能在計算清楚投資收益後才敢進入風電行業。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壹種是制定購電協議,明確風電場投資者和電力公司的權利義務。但是,達成購電協議也很難。首先,購電協議非常復雜,各方談判成本非常高,很難在所有問題上都達成壹致。其次,上網電價很難確定,因為每個風電項目都有其特殊性。第二種方法是建立全國統壹的風電上網電價,丹麥正在采用這種方法。壹旦上網電價確定,私人投資者就可以自己計算收益,敢於投資風電行業。
3.4 .發展海上風電,制定海上風電發展戰略。
丹麥發展海上風電場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與陸上風電相比,海上風電有其獨特的優勢。海上風能資源比陸地上的大。不僅風速高。比平原海岸高2091,發電量可提高70%。海上平靜期少,可以更有效的利用風力發電機的發電能力。海水的表面粗糙度低。海平面的摩擦力很小。所以風切變,即風速隨高度的變化很小,不需要很高的塔架,可以降低風機的成本。此外,海上風的湍流強度較低,海面與其上方空氣的溫差小於陸地表面與其上方空氣的溫差,不存在復雜地形對氣流的影響,因此作用在風機上的疲勞載荷減小,可以延長使用壽命。壹般估計,陸地上設計壽命為20年的風機,在海上可以達到25-30年。
我國東部沿海地區風能資源條件良好,海上可開發風能資源約7.5億千瓦,海上風電發展潛力廣闊,海上風電將是我國未來風電發展的壹個重點。在世界海上風電進入大規模開發階段的背景下,我國海上風電建設也已經開始。隨著我國海上風電技術的不斷成熟和運行經驗的積累,將會出現海上風電的投資熱潮。借鑒國內外海上風電發展經驗,堅持統壹規劃和管理,制定我國海上風電發展戰略。
4結論
中國風能資源豐富,風能發展潛力巨大。隨著風電技術的進步和大規模開發,風電的成本將大大降低,達到與常規能源相當的水平。借鑒國外風電發展經驗,風電產業規模將逐步擴大,設備成本和發電成本將不斷降低,與燃煤、水電、核電的市場競爭力將大幅提升。隨著社會各界對風力發電的日益重視,相信風力發電在中國有著廣闊的前景,並將在中國未來的能源結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