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的社會福利如下:
壹、教育
教育事業發達。1973年起實行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
2002年全國***有學校3520所,學生111.8萬人,其中小學2791所,學生67.9萬人;高中307所,學生6.9萬人;職業學校164所,學生17.2萬人;綜合性大學5所,學生7.4萬人;師範、技術、農業、商業、藝術、音樂等院校153所,學生10.4萬人。
最著名的高等學府有哥本哈根大學(建於1479年,2003年約有學生3.5萬人,2013QS世界大學最新排名第51位)、奧胡斯大學(建於1928年,2003年約有學生2.1 萬人)、丹麥技術大學和皇家獸醫和農業大學。2003年國家教育經費預算為301.7億克朗,約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2%。
二、衛生
所有丹麥公民無論經濟狀況如何,都可以享受國家醫療體系提供的免費服務。醫療費由國家稅收支持。但是,對於牙科護理及其他醫生或醫院未提供的其它類型的治療,個人須承擔部分費用,也可根據收入狀況報銷。
每個丹麥居民都擁有壹位社區醫生,負責提供疾病預防方面的建議,治療壹些輕微病癥,並確認患者是否應接受專業檢查。持有個人身份號碼(CPR)與國家醫療健康保險的居民可接受免費急診治療。
在丹麥醫療體系中,看全科醫生是就診的第壹步,他們負責前期的檢查治療,必要時把病人轉給專科醫生或醫院。
三、以高福利、高收入、高稅收、高消費為特征。
2002年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等)開支為3958.89億克朗,約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8.4%。2002年人均收入22.18萬克朗。2003年失業人數約為17.1萬人。全國有醫生9400人,病床2.6萬張。
私人住宅擁有率53%,別墅擁有率11%,手機使用率68%,家庭電腦擁有率70%,上網率79%。每千人擁有醫生2.5名,洗衣機740臺、電視機575臺,小轎車343輛、電話613部、傳真機120部。
擴展資料丹麥推動企業創新的措施:
1、為企業創新提供財政支持
丹麥政府采取了兩個具體措施提供對創新的財政支持,壹是提供商業發展的財政支持,二是提供股權保障計劃以及公司發展計劃支持。
前者成立於1992年,主要是向商業化發展提供種子資金,但由於運作不太理想,2001年修改有關規定,明確將增強對新項目和新企業的支持,並且投資以市場化運作,比如根據項目的實施情況而采取不同的股權和貸款利率。
後者主要是政府對創新項目提供50%的風險保證金,以引導私營企業向該創新項目投資。
為了支持小型企業的研發活動,丹麥政府設立“丹麥增長基金”,為小型創新企業提供種子資本,到目前***向企業投入20億克朗研發啟動資金,還吸引了近2.84億克朗的銀行擔保貸款。
為了促進該增長基金的良性發展,2004年對其使用範圍作出新的法律修訂,允許該基金運用自行資本對新型公司進行投資,使得基金可以從成功的商業投資項目中獲取更多的收益,從而從事更多的風險投資項目。
2、用稅收優惠激勵企業研發
丹麥對企業的研究投入實施稅收減免。根據議會通過的決議,丹麥政府面向中小型企業制定優惠政策,提出“科學轉化為生產”的行動計劃,增強公***科學研究以及企業界直接的合作。
如果中小型企業提供研究經費並參與公***研究機構的合作項目,可得到150%的稅收減免,同時政府將簡化行政程序使得企業更方便地申請和運作。
2001年4月丹麥議會對稅收法案作出增補,為鼓勵企業對研發的投入,規定私營企業為丹麥公***研究機構***同開展的研究而投入的研究經費可享受壹定程度的稅收減免。
同時,為吸引高水平的研究人員從事研發,提出25%稅收減免計劃,即從事科研活動的研究人員在前三年可減免25%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還推出對期權、股權收益稅收期限作出新的規定,即在實際收到分紅所得時才行付稅,以刺激公司和研究人員參與創新研發活動。
3、用孵化器支持企業創業
從1998年開始丹麥開始建立創新孵化器,其主要目標是通過孵化手段支持創新創業。為了更好地通過創新孵化器增強研究成果商業化的能力,從2002年開始建立新的資助模式,其主要措施是提高孵化器吸引更多私人資本的能力,並建立其與大學和其它研究機構之間的網絡。
創新孵化器將提供公***風險資金,企業開發計劃,市場調研,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
4、加強創新教育
丹麥政府支持創建丹麥企業家學院(The Danish Academy of Entrepreneurship),培育新壹代企業家。2003年10月,部際委員會提出設立丹麥企業學家院的動議,其目的是增強丹麥年輕壹代有關創新、創業以及企業家基本素質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學院將主要包括短、中、長期不同水平的教育,並涵蓋已經具有研究、教育能力和經驗的機構網絡,學院將建成面向企業的活動中心,並促進丹麥教育系統的能力建設,使得更多的學生能成為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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