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托管所需材料包括單位代理機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檔案;
2.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代理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本人壹寸免冠照片、本人檔案;
3.手續由單位代辦,單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人員審核後,單位填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合同;
5.然後受理方打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手冊;
6、靈活就業人員個人代理的,由代理人提出個人書面申請材料;
7、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後由代理人填寫《就業登記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代理合同;
8.工作人員打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手冊;
9.代理人憑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清單到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
檔案是歷史依據,對個人或單位都很重要。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社會的轉型,雖然檔案的重要性有所減弱,但永遠不要否認檔案的作用,以免檔案丟失給工作或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管好檔案最好的辦法就是信任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條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第十四條應當歸檔的材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國家規定不允許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第二十二條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不安全的,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協商指定檔案館保管,采取措施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必要時,可以依法購買或者征用。
前款所列檔案可以由檔案所有者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移交。嚴禁向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出售或贈送。
向國家捐贈重要珍貴檔案的,由國家檔案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八條檔案館應當通過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程序,提供便利。
有合法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不按規定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檔案利用涉及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