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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侵犯的是什麽版權

盜版侵犯的是著作權。著作權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類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由自然科學、文學、音樂、繪畫、電影等領域的作品組成。盜版是行為人未經版權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權,復制和再分發版權作品和出版物的行為,盜版不利於國家稅收。

壹、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條件有以下:

1、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須為已經發表的作品;

2、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3、合理使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條件。

二、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有侵權的事實;

2、行為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總之,盜版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被認定為侵犯作者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司法機關的懲罰。著作權是壹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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