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的基本職能是什麽?
1.維護轄區治安,打擊轄區刑事案件;
2.管理轄區內的常住戶口,包括常住戶口和臨時戶口;
3.處理轄區內的警情,在有人求助時安排民警接警;
4、轄區內出租房屋、旅館業的審批和管理。
二、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
1.派出所屬於公安局的派出單位,行政上屬於公安局管轄。其行政權力相對較小,只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級機關,負責轄區內除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轄的案件以外的壹切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
3.小案件壹般到派出所報案,或者直接到公安局報案。設立派出所的目的主要是為這個地區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強調證據和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