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各地政府認定的著名商標超過1000件。在4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除少數地方以各種形式規定了著名商標制度外,幾乎都是以行政認定的形式。
在全國各地實施了十多年的地方著名商標制度將告壹段落,相關地方法規將被清理,地方“十大品牌”、“老字號”的評選也將暫停。
突然實施十幾年的地方著名商標突然廢止?這件事的起因是什麽?我們來看看八戒是怎麽回事:
今年5月,來自全國20多所高校的108知識產權研究生聯名致信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這些地方立法大多規定地方“著名商標”采取“批量申報、批量核準、批量公布”和“壹案認定、全面保護”的認定模式;“壹經認定,多年有效”的保護模式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意圖和國際慣例。建議對馳名商標的地方立法進行檢討。
法律委員會認為,地方規定的著名商標制度在運行之初,對鼓勵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政府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特殊保護存在壹些問題,如利用政府信譽為企業背書、對市場參與者給予選擇性支持、扭曲市場公平競爭關系等,在操作過程中也滋生和帶來了壹些弊端。
對於地方著名商標的制度改革,有人認為這種做法更有利於市場,是維護我國法制內部科學和諧統壹的重要手段,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妳怎麽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