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在有關貿易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對地理標誌的定義為:地理標誌是鑒別原產於壹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壹個地區或壹地點的產品的標誌,但標誌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於其原產地。因此,地理標誌主要用於鑒別某壹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誌。地理標誌也是知識產權的壹種。
地理標誌,又稱原產地標誌(或名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誌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後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誌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從TRIPS協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於地理標誌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誌是表明某壹種商品來源於壹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壹地區並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誌。
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
地理標誌
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3]
商標中有地理標誌或者與地理標誌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註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的定義:“地理標誌是指證明某壹產品來源於某壹成員國或某壹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壹地點的標誌。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誌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誌。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特征 很強的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壹定範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誌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誌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誌。
顯著的集團性
地理標誌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誌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壹地區使用同壹地理標誌的人就不止壹個,使得地理標誌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所代表的商品的獨特性
地理標誌作為壹種標記與壹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響地理標誌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產地的氣候、土壤、水質、天然物種等;人文因素是指原產地特有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配方等。
商標
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壹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特征
1.商標是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並依附於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 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壹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誌。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於消費者識別。所以,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註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壹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